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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城联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级公共通用码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舟山城联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级公共通用码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城联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级公共通用码头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城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宁波舟山港白泉港区。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新建 1 座 2000 吨级龙门档码头,两侧各布置 1 个 2000 吨级泊位,码头货种主要为渣土,吞吐量为4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420万吨/年。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12294.30万元。

2.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含竣工验收期)。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月(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5 招标范围:舟山城联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级公共通用码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项目建议书、前期水深地形测量、勘察、水文测验、数模工作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运专业(港口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列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中的设计或施工监理企业名录。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查为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城联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临城街道田螺峙路480号城投大厦17楼地 址:舟山市临城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9楼1909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 系 人:蒋榕

电 话:0580-2296000电 话:0580-2166339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资格最低条件)

项 目

条 件

备 注

资 质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运专业(港口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1)和(2)业绩:

(1)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指的是承担监理工作的联合体单位)按一个合同段独立完成过国内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

(2)自2018年7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指的是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单位)按一个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国内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的设计任务。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项目业主出具的水运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评定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项目业主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水运工程施工图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建设规模、内容,则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履约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2020年7月 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查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1

项目负责人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担任过一个国内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

1

2

技术负责人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担任过一个国内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1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应正反双面扫描)、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3年8月至10月中任意一个月)。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包括下列岗位其中之一: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代建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或设计技术审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等。

3、技术负责人应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3年8月至10月中任意一个月)。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技术负责人包括下列岗位其中之一: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代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或设计技术审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等。

4、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非监理经历业绩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提供监理经历业绩的:应提供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监机构)确认的书面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任职。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拟委任的其他专项负责人汇总表)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1

总监理

工程师

1.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担任过国内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4.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1

2

设计咨询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职业)资格;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担任过一个国内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1

3

造价负责人

1.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其他专项负责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应正反双面扫描)、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项目业主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监理经历年限:同类工程业绩时间可以累加。

4、“在建项目”的地域及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项目”的起止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止。如建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建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设计咨询负责人应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3年8月至10月中任意一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该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设计咨询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施工图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人员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造价负责人应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3年8月至10月中任意一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该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7、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网页截图。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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