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街道城西街67、69号等21处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招标采购正文
2754小额及产权交易/col/col1229351685/index.html国有产权交易/col/col1229431806/index.html交易公告/col/col1229431813/index.html
| 项目编号 | GYCQ2023120800000385 | ||
| 交易项目名称 | 富春街道城西街67、69号等21处 |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公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交易类型 | 其他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3-12-08 11:23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3-12-16 17:00 |
| 标的名称 | 清风万和苑1号楼193号车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2,760 | 保证金(元) | 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6: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76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位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清风万和苑1号楼193号车位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苋浦南路6、8、10号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06.07 |
| 起拍价(元/年) | 69,688 | 保证金(元) | 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4: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69688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苋浦南路6、8、10号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文居街1088号(清风泰安苑东区3号楼)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19.45 |
| 起拍价(元/年) | 104,129 | 保证金(元) | 3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4: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04129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文居街1088号(清风泰安苑东区3号楼) |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新兴路6号后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62.56 |
| 起拍价(元/年) | 15,984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9 10: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5984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新兴路6号后 | ||
| 标的名称 | 后河西路2号车库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3,0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6: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0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库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后河西路2号车库 |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新兴路6号一层部分(3)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98.74 |
| 起拍价(元/年) | 36,04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9 09: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6040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新兴路6号一层部分(3)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邮舍弄6幢东第2间(6-04)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4,0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6: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0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库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邮舍弄6幢东第2间(6-04)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万方大厦地下车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3,6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5: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6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位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万方大厦地下车位 |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新兴路6号一层部分(1)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7.56 |
| 起拍价(元/年) | 34,719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9 09: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4719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新兴路6号一层部分(1)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2幢东面第4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3,6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5: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6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库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2幢东面第4间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南园路车库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3,8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5: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8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库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南园路车库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戴家弄8幢4-07号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4,0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6: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0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库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戴家弄8幢4-07号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金秋大道518号第11幢1F(后)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41.58 |
| 起拍价(元/年) | 56,412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9 10: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6412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金秋大道518号第11幢1F(后)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龙浦街200号地下29、30、31车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3 |
| 起拍价(元/年) | 10,80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4: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08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位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龙浦街200号地下29、30、31车位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春秋北路33-1号1楼-2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0.07 |
| 起拍价(元/年) | 3,676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7:15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676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春秋北路33-1号1楼-2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城西街67、69号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42.73 |
| 起拍价(元/年) | 55,222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09: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5222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城西街67、69号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戴家弄20号第二间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4,2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6: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2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库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戴家弄20号第二间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后拔路51号最西二个车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1 |
| 起拍价(元/年) | 4,2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5: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2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位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后拔路51号最西二个车位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桂花路69号西新楼01、02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个) | 2 |
| 起拍价(元/年) | 7,20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6: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72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库使用,不得堆放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桂花路69号西新楼01、02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春秋北路33-1号1楼-1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84.94 |
| 起拍价(元/年) | 102,310 | 保证金(元) | 3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8 17: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02310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春秋北路33-1号1楼-1 | ||
| 标的名称 | 新登镇新兴路6号一层部分(2)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4.74 |
| 起拍价(元/年) | 25,36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19 09: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5360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新登镇新兴路6号一层部分(2) |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公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出让方联系人 | 汪女士 | ||
| 联系电话 | 63335211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 账户:201000066919719000003 |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 其他注意事项 | 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能报名竞拍,一经竞拍成交无法撤回,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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