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涉镇海港区10#泊位沥青码头安全评价服务直采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萧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直接采购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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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 |
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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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情况: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涉镇海港区10#泊位沥青码头安全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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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涉镇海港区10#泊位沥青码头安全评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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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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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说明 |
本项目为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涉镇海港区10#泊位沥青码头安全评价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 (1)、杂货码头装卸液态沥青毗邻公路特大桥风险辨识。 (2)、杂货码头装卸液态沥青毗邻公路特大桥法律法规风险分析。 (3)、杂货码头装卸液态沥青毗邻公路特大桥火灾温度场风险分析。 (4)、杂货码头装卸液态沥青毗邻公路特大桥火灾烟雾对驾驶行为影响分析。 (5)、杂货码头装卸液态沥青毗邻公路特大桥的措施建议。 (6)、负责报告评审会议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等费用。 |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涉镇海港区10#泊位沥青码头安全评价单位10月12日发布公告,在截止时间内无单位投标,10月20日,经指挥长议题确认,同意修改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工程咨询单位安全评价证书的部属科研单位,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修改为“允许由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部属科研单位或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部属科研单位牵头的联合体投标”。10月24日,重新发布公告,截止时间内有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牵头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1家单位进行了投标,无法正常开评标。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请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确定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牵头方)、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联合体成员)为涉镇海港区10#泊位沥青码头安全评价单位,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牵头方)、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联合体成员)
2. 供应商地址:北京
五、公示期限: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0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招标人纪检监察审计部 (公司纪检部门)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科创中心A座22F
电 话: 0571-56181038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55号海星孵化园A座3F
联 系 人: 徐剑静
电 话: 18958996830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channel/2ywgg7fw/66226.ht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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