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大道蔷薇河西侧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建行审批投资((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九龙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建湖县九龙口镇人民政府。九龙大道蔷薇河西侧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规模:(略)
2.4 质量标准:(略)
2.5 设计服务期限:(略)
2.6 招标范围:(略)
九龙大道蔷薇河西侧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3信誉要求:(略)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略)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略)
3.5 本次招标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略)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档上传网址:(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9.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略).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若实际数量不足7名时,按实际数量优选,但不少于3 名。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 分) |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略)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略)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略)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略)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1) 设计方案((略)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各专业设计说明,合理充分。 4.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略)分) | 1.与周边环境协调。 2.交通流线清晰及出入口设置合理。 3.消防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4.竖向设计合理。 |
3.建筑方案((略)分) | 1.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2.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反映当地文化和特色。 3.充分依据现状,外立面改造具有可行性。 |
4.景观方案((略)分) | 1.各专项设计科学合理,绿色生态,满足功能要求。 2.植物设计因地制宜、种类丰富、搭配合理,与环境协调。 3.景观小品、休闲设施是否体量适当、形式布局合理。 4.区域文化特色凸显,设计与文化结合,系统全面。 |
5.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6.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2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进行评分。 |
7.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4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
8.服务承诺(4分) | 设计期间、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服务承诺。 |
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略)%,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略)%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2.2.4 (2)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略)分) | 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略)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略)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略)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2.2.4 (3)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若实际数量不足7名时,按实际数量优选,但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部分:(略)
(2)投标报价:(略)
(3)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略)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略)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略)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
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4.定标要求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略) 日内在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
4.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略)
4.2 定标标准:(略)
必选定标因素
(1)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
(2)设计方案。
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因素制作定标因素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应列入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中未列入的材料,不作为定标的依据。
5. 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其它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略)-6
A(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