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4年度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8日 |
| 招标公告名称: |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4年度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3-11-08 15:12:16 |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3-11-09 0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3-11-14 09:00:00 | ||||||||||||||||||||||||||||||||||||||||||||||||||||||||||||||||||||||||||||||||||||||||||||||||||||||||||||||||||
| 终止: | 否 | ||||||||||||||||||||||||||||||||||||||||||||||||||||||||||||||||||||||||||||||||||||||||||||||||||||||||||||||||||||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4年度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3-14515),招标人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2024年度信息化项目技术服务的采购。具体采购清单内容见下表: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950万元(含税)。 1.3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框架合同有效期满,但采购金额未达到本次项目框架上限金额,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延长本框架合同有效期(最长6个月)。若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 1.4?服务完成时间:严格按照招标人订单的约定时间。 1.5续签计划:【有】。【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果每年度考核均不低于80分,且承诺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单价不高于原单价,可续签1次、每次1年。】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中标份额。 1.8 本项目对各单项工作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单项工作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不含税)见采购清单内容,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至少具备1个3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服务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如为框架合同,必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相应的订单或委托单或结算证明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合同完成金额的材料,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对应的订单或委托单或结算证明或发票累计金额等证明材料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9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https://zb.chinaccsscm.cn/)(网站首页可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购买)。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8072216950(屠益琦)。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电子标书费发票:发票生成后由项目经理将发票下载链接推送至供应商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注意查收。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南路1184号四楼电子评标室。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4.3未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1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6.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1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324号天翼大厦4楼 联系人:俞经理 联系电话:0575-85122201 电子邮件:18067675190@189.cn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项目负责人:屠益琦、姜岚曦 联系电话:18072216950、18868813689 报名联系人:屠益琦 电子邮件:tuyiqi.gyl@chinaccs.cn 投标保证金可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号:3110830019310011226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tuyiqi.gyl@chinaccs.cn。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8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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