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071][KFFFJSZ2023080017]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3日 |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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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的答疑及澄清公示 | |||
| 工程编号: | KFFFJSZ2023080017 | 工程名称: | 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KFFFJSZ2023080017003 | 标段名称: | 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中交(扬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3/10/27 | ||
| 澄清事项: | 其他 | ||
| 主要修改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下列事项需向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4.1投标保证金递交”调整为: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银行转账方式、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企业承诺函》方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 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10158401040013872 备注说明: (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工程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 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 2 天缴纳保证金)。 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 0514-87887956进行电话咨询或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公中心财务室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足额到账的均视为未提交。 (二)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 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结并符合规定。 (三)采用纸质版保函(保单)方式、支票方式 采用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人:谢婕,联系电话:0514-87880356、17361940617。 (四)《企业信用承诺函》方式 投标人如采用《企业信用承诺函》方式,应按照《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法(2023)232号)要求,出具《企业信用承诺函》。 二、招标文件前附表内增加以下内容: 3.4.2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提出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具体退还时间如下: 1.非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 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 2.中标人及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 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 4、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方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退还,退还时间和要求同上。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发生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被没收的不予计息。 6、工程类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日为计息日,以实际退款日为结息日,计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准。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3.4投标保证金。”调整为以下内容: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也即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 2023年11月21日9时30 分 | ||
| 澄清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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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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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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