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与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日 |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与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已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项[2022]2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海盐县交通运输局以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盐交[2023]88号)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赋码2308-330424-04-01-624351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海盐县交通运输局以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嘉盐交许[2023]500056号)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经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23]249号文同意上述两个项目合并一同招标,招标人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镇。项目路线长2.8km,主要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项目按照双向四车道的保通道路建设,参照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取21m。建安工程费约为5380.85万元。
2.1.2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镇。项目路线全长2.8公里,路基宽度21米,同步实施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智慧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参照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按双向四车道断面布置,采用路基总宽度为21m,全长2.8km。建安工程费约为4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①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保通道路路线长2.8km,主要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②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路线全长2.8公里,路基宽度21米,同步实施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智慧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1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8个月(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7个月)。【其中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服务期为31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7个月(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6个月),于城镇振兴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服务期包含在整个监理服务期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机电工程及绿化工程除外)。/机电工程: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保修期60个月(其中 LED 光源的保修期为60个月,其他24个月)。/绿化工程:保活期12个月,保活期12个月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绿化工程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只能承担其资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与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1月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
4.4未取得“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年11月15日前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2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号开标室(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请投标单位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 登录后下载。
补遗书下载地址:请投标单位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 登录后下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于城镇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邮政编码:314308邮政编码:314300
电 话:0573-86455631电 话:0573-86038867
传 真:/ 传真:0573-86116950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人:奕工联系人:张工
招标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11月1日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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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备 注 |
1、投标人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只能承担其资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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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备 注 |
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合同段以来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副总监资格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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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在岗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自有人员 |
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自有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xyfw.jtyst.zj.gov.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备 注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的情形。 |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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