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劳务公司入围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日 |
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劳务公司入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劳务公司入围,招标单位为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入围库名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域内。
2.2招标范围: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单项劳务合同估算价格4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劳务公司入围招标。劳务分包的主要业务为给排水管道工程及配套泵站工程等。
2.3入围库有效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质量要求:合格,具体满足招标人要求。
3.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要求具备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等要求详见资格审查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 年11月01日至 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洲街道新苑路281号 地 址:海宁市经编园区丰收大道7号三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 系 人:高先生、陈女士
电 话:0573-89262180 电 话:0573-87239191
传 真:传 真:0573-87239191
2023年11月01日
资格评审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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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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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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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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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质证书 |
具备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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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 1.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给排水管道工程(包含综合项目中的给排水管道工程)1个; 注:以上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施工合同(若业绩为劳务分包业绩,则另需提供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施工许可证(以上材料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合同(若业绩为劳务分包业绩,则另需提供分包合同)均需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2.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单项供水或污水或雨水泵站施工项目1个; 注:以上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合同(若业绩为劳务分包业绩,则另需提供分包合同)均需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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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提交的业绩要求为:拟派的各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其中1条,且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合并业绩必须满足以下2条,其他业绩不做认定。 1.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给排水管道工程(包含综合项目中的给排水管道工程)1个; 注:以上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施工合同(若业绩为劳务分包业绩,则另需提供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明(以上材料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合同(若业绩为劳务分包业绩,则另需提供分包合同)、项目负责人证明均需提供,其中项目负责人证明须按照招标文件固定格式。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2.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单项供水或污水或雨水泵站施工项目1个; 注:以上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合同(若业绩为劳务分包业绩,则另需提供分包合同)、项目负责人证明均需提供,其中项目负责人证明须按照招标文件固定格式。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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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备注:1.各投标单位须对提供的业绩真实性负责,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虚假业绩资料的,一经确认将直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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