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E3300000007000962004001]招标文件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临安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
杭州医学院临安二期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包括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前期管理、报批报建管理、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勘察设计咨询及管理、BIM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与信息管理、协调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工程保修管理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2)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咨询服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咨询,以及投资估算审核、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联系单审核及咨询、进度款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咨询服务造价1099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承担的具体工作,载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相关事宜);③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本公告投标资格条件“(一)投标人:第3条规定的业绩条件,且业绩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匹配,即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承担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造价咨询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并满足本公告投标资格条件“(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投标资格条件 “(三)其他:”中第1-3条的规定;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⑤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限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且提供的业绩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匹配)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项目投资总金额8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项目管理(或代建)、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2)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项目投资总金额8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协议),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注:上述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下同。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并满足投标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的,仅认可为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人[2018]67号”文发布之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执业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项目负责人身份指项目总负责人,除项目总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兼任的情形外,仅为某专业负责人业绩的不予认可,下同)承担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项目投资总金额8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项目管理(或代建)、造价咨询服务)或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协议),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注: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允许兼任。 5、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建人[2018]67号”文发布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6、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项目投资总金额8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造价咨询服务)或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协议),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注: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4.保证金联保: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
中信银行:0571-87919855、87031208
招商银行:客服 95555、网关支付 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诉处理完毕后,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招标人应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管中心备案。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 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8、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9、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10、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通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①不得低于成本进行报价;②投标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中“第六条 报价要求”中第1款中关于分项报价的最高报价要求;
12.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4.拟派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人数、岗位及资格、承诺到位率及驻场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办公和检测设备配置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5、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受到招标公告规定的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情况的;
1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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