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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安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6%股权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长兴县安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6%股权

挂牌日期:2023-10-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3ZJ1000116
项目名称 长兴县安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6%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江长鹏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6
挂牌价格 667,73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10-18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以8个周期数延期。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林初义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以下摘自《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对股东林初义从2016年11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止的借款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年利率4.35%的单利进行了计算,至评估基准日应收股东林初义的利息金额为986,169.90元,故“其他应收款--应收林初义利息”评估增值986,169.90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转让标的公开挂牌之日起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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