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广博国贸中心B2人防工程一年期经营管理权、 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小区502人防工程一年期经营管理权网络竞价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受宁波市鄞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宁波市鄞州区广博国贸中心B2人防工程一年期经营管理权、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小区502人防工程一年期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3)-048
二、标的概况:
子标的1:宁波市鄞州区广博国贸中心B2人防工程一年期经营管理权
停车场 | 权证相关信息 | 无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广博国贸中心 | ||
建筑面积(m2) | / | 用途 | 停车场 |
出租方 | 宁波市鄞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1年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 |
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管理维护区域范围 | 宁波市鄞州区广博国贸中心 B2 地下室(除下坡通道及8个产权车位区域)停车位及设施设备 | ||
交易底价 | 年租金172980元/年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
子标的2: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小区502人防工程一年期经营管理权
停车场 | 权证相关信息 | 无 | |
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小区 | ||
建筑面积(m2) | / | 用途 | 停车场 |
出租方 | 宁波市鄞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1年 |
免租期 | 无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无 |
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管理维护区域范围 | 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小区B1地下室及下坡通道停车位及设施设备 | ||
交易底价 | 年租金49970元/年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期限一年。
(2)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租赁期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4)场地仅供停车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或部分转租。
(5)水电费等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6)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系统及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安装并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关于规范鄞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鄞发改﹝2019﹞24号)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文件更新,相关收费标准应满足最新文件规定。
(7)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停车位运营的各类备案、审批手续。管理区域范围内保安保洁由承租方自行配备,保安需24小时轮岗值班。地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日常消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人工费、灯光更换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费和保安保洁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做好停车位的租赁和管理工作,并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运营、维护、索赔、争议、仲裁、诉讼等)。
(9)承租方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要求,履行好平时维护管理职责,保证该工程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达到相关标准。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维护工作的有效性。积极配合出租方文创及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落实相应的整改工作,涉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须经出租方验收同意交付的情况下交还出租方,如经承租方验收发现场地设施设备、水电等出现损毁、损害出租方利益的情况,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否则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或修复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新建、改造等出租方不提供任何补助、赔偿、折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11)出租场地设施设备除车辆管理系统及设备均不允许私自安装。充电桩设备由出租方统一安装。在出租场地承租期届满时,承租方出租场地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及临时搭建建(构)筑物(不含可移动设备)不予补偿,到期后承租方的出租场地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及临时搭建建(构)筑物(不含可移动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场地建(构)筑物等预埋件焊接、铆接、螺栓连接的部分)。
(12)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实际面积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场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购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相关安装或维修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3)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次竞价产生的租期内租金成交总价低于原竞价的租期内租金成交总价的差额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05月23日
评估报告文号:宁安评咨字[2023]第157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3年10月27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租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进入国资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内(15分钟),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
子标的1:20000元
子标的2:1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075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26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须按成交的租金总额1%收取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0574-89011195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经理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查阅。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