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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富阳市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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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上海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28幢1层

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中学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登城北路53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奇峰电动窗饰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大安村16组计家浜48号1幢101室

上海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新登中学改扩建工程一期(一阶段)窗帘及纱窗采购项目[编号:HCCGFY2023-043,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8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7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上海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把资格要求条件作为评分要素,对中小企业单位是一种限制条件,而且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实依据1: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对生产设备配备、场地、人员配备进行打分。对加工企业设备提要求,相当于变相对企业规模实力提要求。我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企业,没有大型的工厂和设备,这项打分不公平,对于众多像我们一样的公司参与此项目是一种限制。答复: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涉及生产、加工、运输、安装等环节,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具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生产加工场地、生产装备、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力、充足的人员配备,评分项的设置仅要求供应商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生产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并未对场地和设备的规模、人员数量进行限制,此评分项的设置与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相适应,不存在供应商所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此项质疑不予支持。事实依据2: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作出承诺,说明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从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本项目技术商务明细评分中可以看出,满分4分生产技术能力评分,我单位仅仅得了1分,原本作为作为资格条件的要求却拿来打分,导致我单位的失分。使得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3、《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采购监管部门对上述违法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纠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保障我公司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

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在质疑阶段,投诉人并未对生产设备配备、场地、人员配备是把资格要求条件作为评分要素进行质疑。《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共8家单位,8家单位全部为中小企业且都通过资格审查。根据投诉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评标专家协助质疑答复说明(见附件),投标人并未提供项目生产技术能力方案,仅在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一览表中提供了实施人员清单,在表内注明了工作年限,未按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在设备配备一览表中仅提供了生产设备清单,评标委员会综合以上情况进行打分。此评分项的设置与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相适应,不存在供应商所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目在评分细则中约定“未提供样品的样品分为0分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单位”,投诉人在投标时未提供样品,基于此客观事实,投诉人并非以中标为目的,故不存在投诉人所述其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中学答复内容同被投诉人。

相关供应商杭州奇峰电动窗饰有限公司述称:1、本项

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涉及生产、加工、运输、安装等环节,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生产加工场地、生产装备、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力、充足的人员配备,评分项的设置仅要求供应商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生产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并未对场地和设备的规模、人员数量进行限例,此评分项的设置与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相适应,不存在供应商所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据投诉方所说,他们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公司参与此次项目招标,如果他们中标,他们自身肯定不具备货物生产能力,会向其他生产厂家进行采购。3、项目评分中并未指定所提供的生产设备、人员等保障工期的能力要求为投标人所有,我方认为在不具备生产条件下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供货厂家的设备等进行投标。4、我方查询了多个项目发现,上海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多个项目中,都是以最低价的形式在投标,而且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相差很多很多,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我方怀疑这家公司存在恶意低价投标行为,包括此次投诉,存在恶意投诉行为。我方认为此次投诉不成立。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7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14日开标共有杭州奇峰电动窗饰有限公司、杭州辰标家居有限公司、杭州零迪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三多遮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云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董越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天澜节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一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杭州奇峰电动窗饰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1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技术参数中打“★”的都要提供检测报告。我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企业,该项是增加中小企业成本,对于众多像我们一样的公司参与此项目是一种限制;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生产设备、场地、人员配备进行打分。对加工企业设备提要求,相当于变相对企业规模实力提要求。我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企业,没有大企业的工厂和设备,这项打分不公平,对于众多像我们一样的公司参与此项目是一种限制。

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中学和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投诉人质疑事项答复: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为校用窗帘,对于产品印染后的安全性参数有明确要求,要求产品提供检测报告符合项目实际对于产品质量检测部门的权威性要求和产品质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符合要求的送检产品均能取得相应检测报告,不存在供应商所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此项质疑不予支持;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涉及生产、加工、运输、安装等环节,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具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生产加工场地、生产装备、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力、充足的人员配备,评分项的设置仅要求供应商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生产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并未对场地和设备的规模、人员数量进行限制,此评分项的设置与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相适应,不存在供应商所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此项质疑不予支持。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二、评分内容及标准:(一)价格评分(30分)、(二)商务及技术评分(70分)。其中,商务及技术评分(70分) 评分细则中和投诉事项有关的部分:

序号

内容

评分内容

分值

8

生产技术能力

投标人的生产技术能力:生产加工场地、生产装备、人员等配备情况进行打分。生产技术先进、装备和人员齐全的得4分;生产技术基本满足需求、装备和人员基本齐全的得3分;生产技术部分满足需求、装备和人员部分齐全的得1-2分;生产技术不成熟、装备和人员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扫描件、工厂场地现场图片、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0-4分

四、投诉人在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设备投入一览表,未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扫描件、工厂场地现场图片、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其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的专业及学历均“无”;资质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均无;类似项目经历(包括项目负责人)均无。设备投入一览表中,提供了相应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显示: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就评分项序号8“生产技术能力”的评分为(1、1.5、1、1、1)。

五、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项目属性: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雪尼尔布帘。

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十一、本项目技术班子/服务人员需求:投标人需具备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品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生产加工场地、生产装备、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力、充足的人员配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善的生产技术能力介绍和配备方案。

评审报告显示:杭州奇峰电动窗饰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4.04分、价格得分2.02分、总得分66.06分、排序第一;投诉人商务技术得分为11.6分、价格得分3.9分、总得分15.5分、排序第8。杭州奇峰电动窗饰有限公司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8:“投标人的生产技术能力:生产加工场地、生产装备、人员等配备情况进行打分。生产技术先进、装备和人员齐全的得4分;生产技术基本满足需求、装备和人员基本齐全的得3分;生产技术部分满足需求、装备和人员部分齐全的得1-2分;生产技术不成熟、装备和人员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扫描件、工厂场地现场图片、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不得分。)”中,未涉及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投诉人仅以“对加工企业设备提要求”为由,主张“相当于变相对企业规模实力提要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投诉人等八家供应商投标,以及资格审查等情况,对投诉人主张“对中小企业单位是一种限制条件”,不予支持。另,投诉人主张“原本作为资格条件的要求却拿来打分”,未经依法质疑,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新登中学改扩建工程一期(一阶段)窗帘及纱窗采购项目[编号:HCCGFY2023-043]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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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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