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2023-10-1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 1 | 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项目 |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为从源头把控排污许可证质量,对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及因改扩建项目的重新申请和变更开展技术评估。 | 1600000 | 2023年12月 | 最终以采购文件确定为准。 | |
| 2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技术评估项目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第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证指南的公告》;《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为了确保我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2024年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规划环评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进行技术审核与质量把关,并出具专家或评估意见,为后续的环保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2.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提出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环评文件开展常态化复核、抽查,复核、抽查工作按季度开展。为坚决打击和遏制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或粗制滥造,严格把控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等技术文件质量,确保有效性和公信力,推进审查评估、环评审批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增强监管合力。借助第三方力量,采取专家审查、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对2024年区县(市)分局及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新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开展抽查复核。部分问题严重的报告进行环评单位约谈核实,最终每个报告均形成单独的审查意见单。 | 4181500 | 2023年12月 | 最终以采购文件确定为准。 | |
| 3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评估项目 | 根据《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2〕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为进一步完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统一自主验收监管内容,开展以合法性为主的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借助第三方力量,从专业角度进行技术审核与质量把关,为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采取专家审查、咨询讨论、必要的现场核查以及排放口、无组织点位抽查监测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对全市各区县(市)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每季度开展抽查复核不少于50份,出具1份核查总结报告。 | 700000 | 2023年12月 | 最终以采购文件确定为准。 | |
| 4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项目 |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先后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三线一单”动态更新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具体要求。第一项任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是今年初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市作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先行探索开展的内容,要求我市在下半年实施“三线一单”更新之前,就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两项制度进行功能定位、管控要求、管理方法以及数据等开展全方位的衔接,系统总结两项制度的成效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在市级层面提出两项制度下一步的衔接要求,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向国务院就国家层面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顶层设计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第二项任务“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是在衔接成果的基础上,对现行“三线一单”方案进行全面更新和系统优化,以有效落实环境高质量管理要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2500000 | 2023年12月 | 最终以采购文件确定为准。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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