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库区整治项目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库区整治项目(南区块整治工程)[Y3300000020000157001001]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拱墅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9月28日 |
发布时间:2023-09-28 03: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库区整治项目(南区块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库区整治项目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9]18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库区岸线整治长度10.07KM,其中北区块长3.96KM,西区块长1.27KM,南区块长4.84KM;1座平行桥、10处排水涵管,建设地址位于临安区青山湖库区,计划于2025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南区块整治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库区整治项目,工程等别III等,建设内容为工程库区岸线整治及沿线交叉建筑物。工程库区岸线整治长度10.07KM,其中北区块长3.96KM,西区块长1.27KM,南区块长4.84KM;1座平行桥、10处排水涵管,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01269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南区块岸线整治及及沿线交叉建筑物工程。南区块岸线长4.84KM(桩号南0+000.000m~南4+840.142m)。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26500万元,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zj.gov.cn/ztb/),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交易平台”(http://ztb.zjpubservice.com:8583/TPBidder)→免费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10月17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6日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tb.zjpubservice.com:8583/TPBidder)”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ztb.zjpubservice.com:8586/BidOpeningNew/。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温馨提示
7.1本项目使用新业务系统受理招投标事宜,各潜在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需重新完善基本信息并下载新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请各潜在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做好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留意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新网址(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zj.gov.cn/ztb/;交易主体登录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ztb.zjpubservice.com:8583/TPBidder;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ztb.zjpubservice.com:8586/BidOpeningNew/),以免导致投标失败。
7.2如在使用新业务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0571-87632685、87631177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新城九州街88号
联系人:钟工
电 话:0571-61117991
名 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988号宸融大厦19楼
联系人:屈星火
电 话:0571-87699726、13456771374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需含有河道整治(或堤防施工)的内容。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①不接受分包业绩,②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须附联合体协议书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③不接受海堤或海塘或围垦项目业绩,④不接受PPP、BT等投融资衍生业绩。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需含有河道整治(或堤防施工)的内容。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①不接受分包业绩,②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须附联合体协议书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③不接受海堤或海塘或围垦项目业绩, ④不接受PPP、BT等投融资衍生业绩。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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