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3年9月25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日期:2023-09-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NB2023DF300021 |
|---|---|
| 项目名称 |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 挂牌价格 | 196,00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3-09-25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报名时间:公告截止日15时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网上要求的资料来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315室进行现场确认。2.评估报告及其他等详细资料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备查。3.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转让;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竞价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0:00。4.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挂牌交易合同,以及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574-88026898)。5.原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6.截至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万元,相应利息根据各借款合同确定。在挂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出借足额借款,以保证标的企业足额清偿截至挂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标的企业欠付的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受让方未能按时足额向标的企业借款的,受让方同意就截至挂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标的企业欠付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余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挂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6个工作日起3年。7.挂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6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应清偿标的企业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利息(含罚息、复利,如有)。标的企业未能按期足额清偿的,受让方同意就标的企业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利息(含罚息、复利,如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挂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6个工作日起3年。8.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9.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意向方保证依法及时履行向政府反垄断审查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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