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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施工)Ⅱ标段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施工)Ⅱ标段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1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施工)修改公告(一)

标段编号:YZ-GCZB-2023152-002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2930.6254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87.5966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45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79.5877万元。Ⅱ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270.4423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15.006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58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03.2614万元”。

修改为:

“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3124.8049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70.3827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30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08.1795万元。Ⅱ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337.8725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99.8134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36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13.2083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Ⅰ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1606492元(不含税),Ⅱ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929352元(不含税)”。

修改为:.

“Ⅰ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1698000元(不含税),Ⅱ标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942000元(不含税)”。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修改为: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

评审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

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131248049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3785622元;

Ⅱ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73378725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2130217元。

投标报价区间

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Ⅰ标段投标报价区间为118501806元至124874928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Ⅱ标段投标报价区间为66253874元至69816300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商务标

得分

1.商务标得分: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2.其他情形: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区间但未被否决投标的,商务标得基本分6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

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介于投标报价区间(含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

进入上述评标基准价组合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参与计算。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将投标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该11个数值均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权重B: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的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权重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随机摇号确定。

Ⅰ标段球号对应如下:

球号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元)

权重B

1

121089306.0

30%

2

120451993.8

32%

3

119814681.6

34%

4

119177369.4

36%

5

118540057.2

38%

6

117902745.0

40%

7

117265432.8

42%

8

116628120.6

44%

9

115990808.4

46%

10

115353496.2

48%

11

114716184.0

50%

Ⅱ标段球号对应如下:

球号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元)

权重B

1

67686083.0

30%

2

67329840.4

32%

3

66973597.8

34%

4

66617355.2

36%

5

66261112.6

38%

6

65904870.0

40%

7

65548627.4

42%

8

65192384.8

44%

9

64836142.2

46%

10

64479899.6

48%

11

64123657.0

50%

随机抽取的球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抽取的数值应分别抽取。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计算公式如下:

1.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0

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3.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1×(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Ⅰ标段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报价区间上限-投标报价区间下限)/10=637312.2元(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Ⅱ标段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报价区间上限-投标报价区间下限)/10=356242.6元(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4、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第20.5.6 条“根据《关于强化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函〔2021〕142号)“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相应检测费由施工总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实际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根据检测合同约定在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5、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7、本项目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 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递交时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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