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9月8日 |
发布时间:2023-09-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3〕72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3年9月8日以拍卖方式出让碧湖新城白桥区块M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碧湖镇白桥村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地块名称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碧湖镇 | 碧湖新城白桥区块M0-1地块项目 | 46399 | 工业用地 | 30%-50% | 10%-15% | 50 | 1.8-2.5 | 2800 | 1400 |
(详见《碧湖新城白桥区块M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3〕21号))。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标准地”指标要求
准入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占营业收入之比(%) |
医药制造业 | ≥394.61 | ≥43.1 | ≥3.3 | ≥2122.16 | 3.41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四、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莲都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8日到2023年9月28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17时直至最高价产生。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消防审核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之日起30日内,地块应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三年内。
(八)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兼容服务型配套用地,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应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
(九)根据新型产业用地特点,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不高于20%执行,其中配套宿舍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十)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持有不少于 50%的产业用房,产业用房原则上按幢按层分割,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配套用房可以分割转让,但须与产业用房相挂钩。分割转让方案及受让主体需报经开区审核同意,可按照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且实施项目需符合M0用地相关准入指标。
(十一)按照标准地和M0用地的要求,莲都经开区管委会须与地块投资业主签订投资协议。
(十二)该地块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78-2668155、0578-2668245、0578-2136592
联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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