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9%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25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9%股权
挂牌日期:2023-08-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32023ZJ1000097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9 |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3-08-25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无对外投资。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原股东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锦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等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金额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 10.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本次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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