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城建档案馆库房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
递交时间:2023-08-31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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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61,69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鄞州区城建档案馆库房扩建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公告(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鄞州区城建档案馆库房扩建工程(施工)(招标编号:A3302120280021186001)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16.1697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69.8052万元。” 2、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16.1697 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53.5544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7.48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9.9962万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69.8052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9.6554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2.55%,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2.8040万元。” 3、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118129 元(不含税)。修改为:“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限值为89676元(不含税)。” 4、原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161697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635506元(含税)。修改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698052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324594元(含税)。” 5、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5 %至-10%,即 6509078元至6835387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修改为:“本项目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5 %至-10%,即6960707 元至7329379 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6、资信排序表,第4条
修改为:
7、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0.4.1.5项工程取费类别及计价依据中第(3)款取费标准第1点:1.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计取;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相应专业中值计取: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幕墙工程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大小采用分档累进方式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及标化工地增加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计取“智慧工地”增加费、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费率×1.15系数)。修改为:“1.企业管理费及利润:加固工程按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中值计取,拆除工程及装修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计取,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相应专业工程中值计取,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值取定)、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及标化工地增加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计取“智慧工地”增加费、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费率×1.15系数)”。 8、本工程电子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9、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10、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答疑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澄清:无。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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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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