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14日 |
发布时间:2023-08-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3〕67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开挂牌出让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绿谷大道南侧(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环卫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一期地块 | 16328 | 0.5-0.9 | 30-60 | ≥10 | 1500 | 750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对因竞买申请不符合挂牌出让须知文件要求,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11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挂牌时间为: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13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四)土地及房产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0578-2600187、2990205
联系人:叶先生、金女士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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