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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二层整层、三层部分区域及裙楼二层、三层(含车位)转让和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三层剩余区域部分及裙楼一层20年房产租赁权整体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3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二层整层、三层部分区域及裙楼二层、三层(含车位)转让和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三层剩余区域部分及裙楼一层20年房产租赁权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2023-08-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3ZJ1003471
项目名称 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二层整层、三层部分区域及裙楼二层、三层(含车位)转让和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三层剩余区域部分及裙楼一层20年房产租赁权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8,962,231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1
挂牌日期 2023-08-3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整体转让:(1)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二层整层、三层部分区域及裙楼二层、三层合计建筑面积4991.74平方米的资产产权(包括该产权面积对应71个停车位的管理使用权)。(2)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三层剩余区域1182.85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分割后测量成果为准)及裙楼一层1511.98平方米,租期20年(含装修宽限期6个月),其中主楼三层的租金底价按评估价20.79元/月/平方米执行,裙楼一层的租金底价按评估价45.45元/月/平方米执行,租金增长机制为每三年递增3%,租金一年一付。(3)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部分房产公开转让及部分区域公开招租相关内容,将两者采用打包方式作为一个标的进行公开挂牌。 3.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二层整层、三层部分区域及裙楼二层、三层(含车位)转让项目: (1)该房产目前没有物业管理服务。 (2)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本房产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受让方需做好现场勘察。 4. 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三层剩余区域部分及裙楼一层20年房产租赁权项目: (1)租赁类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30%(取整数)。 (2)本房产以现状招租,受让方需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转让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 (3)租赁期间,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修缮(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破损开裂、门窗破损、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等),须受让方自行负责维修及承担费用。 (4)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租赁房产的图纸资料和相关审批文件,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5)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对房产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增设他物、改变房产使用性质或房产结构。受让方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可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房产的安全,房产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拆除。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对租赁房产改造、装饰装修前,须报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并须将改造、装饰装修的方案设计图纸以及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等交由转让方备案。 (6)受让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7)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予补偿;受让方拖欠租金或水电等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转让方有权不经书面通知即采取暂时停水、停电的等方式催收,直至受让方缴齐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违法活动;受让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受让方不得将该房产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物向第三人进行转租、分租、出租及委托经营。受让方确需将租赁权整体转让的,可在租赁合同执行期满一年后,由受让方和新承租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经转让方同意后,与受让方解除原租赁合同,由转让方与新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新租赁合同的租期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租金不得低于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同时,受让方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还应按照当年度租金总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10)本租赁期限届满,如转让方仍要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1)对租赁合同期满前因受让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提前解除的,或受让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实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标的移交: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 加价方式及幅度:同比例溢价。 (1)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二层整层、三层部分区域及裙楼二层、三层(含车位)转让项目挂牌底价为37842500元,加价幅度为378425元或378425元整数倍; (2)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主楼三层剩余区域部分20年房产租赁权项目挂牌底价为295097元/首年,加价幅度为2951元或2951元整数倍; (3)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1#楼裙楼一层20年房产租赁权项目挂牌底价为824634元/首年,加价幅度为8246元或者8246元整数倍。 上述(1)、(2)、(3)三个项目整体转让合计挂牌底价金额为38962231元,整体转让合计加价幅度为389622元或者389622元整数倍。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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