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雄镇码头有限公司35t固定式起重机大修及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镇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24日 |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雄镇码头有限公司委托,就本项目编号下的码头35t固定式起重机大修及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雄镇码头有限公司35t固定式起重机大修及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TCGS2023064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招标控制价
1、标项号:A
2、招标内容:对35t固定式起重机的回转支承、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人字架及臂架、电气系统等进行更换或维保,具体详见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4、服务地点:镇海区五里牌大件码头。
5、招标控制价:7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在查询范围内,联合体成员中单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8、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
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本形式出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将采用到付款的方式,并请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采用邮寄方式的,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帐户: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3101984036050508384-000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86274782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七、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00,14:00-16:00。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下载钉钉客户端后扫描下面钉钉二维码,完整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结束前,将通过投标人报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钉钉报名二维码如下:
九、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9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四(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9月18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四(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形式:银行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提交时间:于2023年9月13日16时00 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
帐户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帐号:52010122000538071002778
开户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zhenhai/)上,要求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书面通知,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十三、业务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315202
联系人:沈工、徐工联系电话:0574-86661526
招标人名称:宁波雄镇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五里牌
联系人:贾站长电话:0574-8662706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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