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山滨海湿地修复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嵊泗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大洋山滨海湿地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洋山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2023]1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修复海岸线总长1.26公里,包括互花米草清理8.4万平方米,潮沟开挖9.85万立方米,海堤生态化760米,滩涂植物生态修复 5.39 万平方米;新建亲水平台 2214 平方米、栈道(桥)1235.2 米、廊桥1座,以及排水口改造311米等。建设地点:嵊泗县大洋山岛。项目总概算为3797.86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外来物种清理、开通潮沟、海堤生态化工程、生态滩涂工程、排水口改造、亲水平台及栈道、景观及照明等。
2.3招标控制价:2728.5623万元;工期要求:42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4楼)开标一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嵊泗县洋山镇圣大路133号地 址:舟山市临城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9楼1909
联 系 人:张先生联 系 人:蒋榕
电 话:0580-5051773电 话:0580-2166339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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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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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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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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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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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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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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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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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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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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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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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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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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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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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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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地址:https://jsgl.zjdyit.com)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应用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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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有本企业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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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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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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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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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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