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直房开有限公司关于市桥儿头金菊、黎明西路2处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11日 |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市桥儿头金菊、黄龙等36宗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市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首年租金底价(含税)根据市场评估结果确定,公开竞价取得价为首年租金,租金一年二付,先付后用。
3、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期届满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进行再次公开招租。
4、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宽带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不足之处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出租人不予补偿。
5、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至2023年8月25日14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温州市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民路深蓝大厦17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原租户的房屋押金可视为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一家意向承租人的,则以首年租金底价成交,意向承租人于2023年8月28日到本公司签订确认书及合同,并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公告期内产生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15点正,到本公司参加招租竞价会,根据价高者得原则,如出现金额相同时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到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相同情况下原租户优先,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3)公告期结束后如无产生意向承租人,若本公司未进行重新公开招租、更新公开招租内容,且招租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的情况下该公告继续有效,有意向承租的,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到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缴费信息为户名:温州市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9600181910000050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 )竞价人凭招租竞价金缴纳单与本公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
(4)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6、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开招租结果将通过温州建设集团网站对外公告。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集团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343666 联系人:罗佳
集团监察电话:88820626 88829649
温州市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没有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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