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慈溪市龙山镇72段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镇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发布时间:2023-08-0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公告标题
项目编号:龙招【2023】C7
(以上内容勿删,正文在下方自行填写!)
慈溪市龙山镇72段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
拍 卖 公 告
受慈溪市龙山镇农业服务总公司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7:30起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在线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龙山镇72段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滩涂东起1号丁坝界西至红旗闸止以东(150米中心线)(龙山片、三北片、范市片)的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自西向东共72个桩号。每个桩号范围,南界沿十塘的迎潮面坡脚,东、西两界以该桩号点和下一个桩号点(或浦梢、丁字坝保护范围界线)为起点的海塘线垂直的两条向北延伸线构成,北界以大海退潮线为准。承租期5年,每年承租费起拍价:6万元/年·桩,拍卖保证金:20万元/桩。详见下列清单:
桩号 | 东西长度(米) | 起拍价 (万元/年·桩) | 备注 |
1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22号桩-1号丁坝西侧界 |
2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9、20、21号桩 |
3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6、17、18号桩 |
4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3、14、15号桩 |
5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0、11、12号桩 |
6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7、8、9号桩 |
7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4、5、6号桩 |
8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2、3号桩 |
9 | 约100米 | 6 | 原山下村旅游开发地-镇龙浦闸口浦梢中心线西侧150米保护范围界址 |
10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2号桩 |
11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4号桩 |
12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5、6号桩 |
13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7、8号桩 |
14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9、10号桩 |
15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1、12号桩 |
16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3、14号桩 |
17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5、16号桩 |
18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7、18号桩 |
19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9、20号桩 |
20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1、22号桩 |
21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3、24号桩 |
22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5、26号桩 |
23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7、28号桩 |
24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9、30号桩 |
25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1、32号桩 |
26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3、34号桩 |
27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5、36号桩 |
28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7、38号桩 |
29 | 约200米 | 6 | 原山下承包地 |
30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9、40号桩 |
31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1、42号桩 |
32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3、44号桩 |
33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5、46号桩 |
34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7、48号桩 |
35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9、50号桩 |
36 | 约200米 | 6 | 原水利局东河区管理 |
37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51、52号桩 |
38 | 约120米 | 6 | 原龙山西53号桩、原三北25、26号桩 |
39 | 约140米 | 6 | 原三北21、22、23、24号桩 |
40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18、19、20号桩 |
41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15、16、17号桩 |
42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12、13、14号桩 |
43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9、10、11号桩 |
44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6、7、8号桩 |
45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3、4、5号桩 |
46 | 约120米 | 6 | 原筋竹8号桩、原三北1、2号桩 |
47 | 约120米 | 6 | 原筋竹5、6、7号桩 |
48 | 约160米 | 6 | 原筋竹1、2、3、4号桩 |
49 | 约150米 | 6 | 西至原范市46号桩东至淡水泓闸口浦梢中心线西侧150米保护范围界址 |
50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45、46号桩 |
51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43、44号桩 |
52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41、42号桩 |
53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9、40号桩 |
54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7、38号桩 |
55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5、36号桩 |
56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3、34号桩 |
57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1、32号桩 |
58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9、30号桩 |
59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7、28号桩 |
60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5、26号桩 |
61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3、24号桩 |
62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1、22号桩 |
63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9、20号桩 |
64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7、18号桩 |
65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5、16号桩 |
66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3、14号桩 |
67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1、12号桩 |
68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9、10号桩 |
69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7、8号桩 |
70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5、6号桩 |
71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4号桩 |
72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2号桩 |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龙山镇户籍成员,年龄18至65周岁,即1958年8月18日——2005年8月17日期间出生者,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每人仅限中标一个桩段。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到2023年8月16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看样。
四、竞买登记:
申请竞买人须于2023年8 月 17日下午4:00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9902001787600285,开户行:民生银行镇海支行,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5:00前于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完成网络报名。 (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五、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六、咨询电话:(0574)87741212
七、拍卖公司及地址: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山东路579号中山银座B605)
八、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
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龙山镇72段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滩涂东起1号丁坝界西至红旗闸止以东(150米中心线)(龙山片、三北片、范市片)的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自西向东共72个桩号。每个桩号范围,南界沿十塘的迎潮面坡脚,东、西两界以该桩号点和下一个桩号点(或浦梢、丁字坝保护范围界线)为起点的海塘线垂直的两条向北延伸线构成,北界以大海退潮线为准。承租期5年,每年承租费起拍价:6万元/年·桩,拍卖保证金:20万元/桩。详见下列清单:
桩号 | 东西长度(米) | 起拍价 (万元/年·桩) | 备注 |
1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22号桩-1号丁坝西侧界 |
2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9、20、21号桩 |
3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6、17、18号桩 |
4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3、14、15号桩 |
5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0、11、12号桩 |
6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7、8、9号桩 |
7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4、5、6号桩 |
8 | 约105米 | 6 | 原龙山东1、2、3号桩 |
9 | 约100米 | 6 | 原山下村旅游开发地-镇龙浦闸口浦梢中心线西侧150米保护范围界址 |
10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2号桩 |
11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4号桩 |
12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5、6号桩 |
13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7、8号桩 |
14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9、10号桩 |
15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1、12号桩 |
16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3、14号桩 |
17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5、16号桩 |
18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7、18号桩 |
19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19、20号桩 |
20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1、22号桩 |
21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3、24号桩 |
22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5、26号桩 |
23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7、28号桩 |
24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29、30号桩 |
25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1、32号桩 |
26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3、34号桩 |
27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5、36号桩 |
28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7、38号桩 |
29 | 约200米 | 6 | 原山下承包地 |
30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39、40号桩 |
31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1、42号桩 |
32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3、44号桩 |
33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5、46号桩 |
34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7、48号桩 |
35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49、50号桩 |
36 | 约200米 | 6 | 原水利局东河区管理 |
37 | 约100米 | 6 | 原龙山西51、52号桩 |
38 | 约120米 | 6 | 原龙山西53号桩、原三北25、26号桩 |
39 | 约140米 | 6 | 原三北21、22、23、24号桩 |
40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18、19、20号桩 |
41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15、16、17号桩 |
42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12、13、14号桩 |
43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9、10、11号桩 |
44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6、7、8号桩 |
45 | 约120米 | 6 | 原三北3、4、5号桩 |
46 | 约120米 | 6 | 原筋竹8号桩、原三北1、2号桩 |
47 | 约120米 | 6 | 原筋竹5、6、7号桩 |
48 | 约160米 | 6 | 原筋竹1、2、3、4号桩 |
49 | 约150米 | 6 | 西至原范市46号桩东至淡水泓闸口浦梢中心线西侧150米保护范围界址 |
50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45、46号桩 |
51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43、44号桩 |
52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41、42号桩 |
53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9、40号桩 |
54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7、38号桩 |
55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5、36号桩 |
56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3、34号桩 |
57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1、32号桩 |
58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9、30号桩 |
59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7、28号桩 |
60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5、26号桩 |
61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3、24号桩 |
62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21、22号桩 |
63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9、20号桩 |
64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7、18号桩 |
65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5、16号桩 |
66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3、14号桩 |
67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1、12号桩 |
68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9、10号桩 |
69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7、8号桩 |
70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5、6号桩 |
71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3、4号桩 |
72 | 约100米 | 6 | 原范市1、2号桩 |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龙山镇户籍成员,年龄18至65周岁,即1958年8月18日——2005年8月17日期间出生者,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每人仅限中标一个桩段。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标的物设有保留价,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标的按清单序号逐个拍卖。
2、在网络拍卖正式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1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1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四、竞买登记:
申请竞买人须于2023年8 月 17日下午4:00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9902001787600285,开户行:民生银行镇海支行,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5:00前于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完成网络报名。 (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五、展示看样:即日起到2023年8月16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看样。
六、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7:30起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七、特别声明:
1、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
3、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人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八、特别告知:
1、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内仅限于滩涂水产品资源自然捕捞,严禁使用违规网具和养殖,买受人必须保护好滩涂的完整,严禁挖塘养殖。
2、买受人需在承租前做好与上一轮承租人之间的移交工作(原滩涂内网具、捕捞工具等),起始后2个月内清除护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的物种,捕捞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药物和药品。
3、如遇自然灾害、或者难以确认责任人的损害事件,委托人无补偿义务,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如遇政府开发建设、围垦扯涝、开辟航道等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拖延或者阻碍。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返还剩余未履约时间的租金,其他相关损失不予赔偿。
5、买受人对承租桩段承担安全责任,不得使用、停泊“三无渔船(包括橡胶筏、泡沫筏)。
6、承租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等以《龙山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为准,详见附件1《龙山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
7、买受人不得将承租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转让。
九、特别约定和瑕疵申明:
1、拍卖标的仅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以买受人实地看样为准,拍卖公告、拍卖清单等相关介绍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及成交价,不作多退少补。买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数量、质量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2、拍卖标的物中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影响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或行使权利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短信、微信告知竞买人,也可在网络拍卖会上由拍卖师以文字说明和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和补充。
十、关于拍卖保证金的约定:
1、竞买人如未买受本标的,拍卖人将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保证金退还给竞买人(不计息),原则上将保证金退款至竞买人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内,原路返还。
2、竞买人如买受标的即为买受人的,买受人支付的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拍卖保证金在标的成交时即转为定金。
3、定金在买受人支付承租费时允许抵扣。如有剩余部分,待拍卖人确认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额承租费及履约保证金、与委托人签订完毕《龙山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买受人账户。
4、如买受人违约,则定金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用于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标的拍卖成交后,承租费、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1、拍卖成交价即为1年的承租费,买受人须于2023年8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5年承租费,先付后用,定金在买受人支付承租费时允许抵扣。付款账号((户名:慈溪市龙山镇农业服务总公司,账号:201000055450299,开户行:慈溪市农商行范市支行)
2、买受人另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与承租费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允许买受人在支付时从定金内抵扣。
十二、拍卖标的佣金的支付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年承租费2%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买受人还需支付网络平台软件使用费,买受人需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上自行支付,支付标准为年承租费的千分之1.5。
十三、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及场地交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8月25日前支付完毕承租费和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拍卖人在确认买受人完成上述支付后于2023年8 月 28日在龙山镇人民政府209办公室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此确认书在2023年 8 月28日与委托人签订《龙山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
2、买受人在付清承租费、履约保证金、签订《龙山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后,于2023年12月1日可接收竞得滩涂开展生态水产品捕捞活动。
十四、法律责任
1、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佣金及定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2)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承租费、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3)买受人未按约定与委托人签订《龙山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的。
(4)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2、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五、特别声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4、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人负责。
5、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人始终保留解释权。
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合同格式
龙山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制订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标的
承租滩涂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是第 号桩滩涂,该桩滩涂东至 ,西至 ,该个桩号承租范围,南界沿十塘的迎潮面坡脚向北约70米,东、西两界以该桩号点和下一个桩号点(或者是浦梢、丁字坝保护线)为起点的两条向北延伸线(按)构成,北界以大海退潮线为准。承租期5年,年承租费为 元/年·桩,另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第二条: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承租方式、承租期限、承租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承租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承租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2028年11月 30日
3、承租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5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5年承租费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拍卖竞得后7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无违约情形,出租方在承租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第六条:三方约定事项
1、承租期间内仅限于滩涂水产品资源自然捕捞,严禁使用违规网具和养殖,买受人必须保护好滩涂的完整,严禁挖塘养殖。
2、承租人需在承租前做好与上一轮承租人之间的移交工作(原滩涂内网具、捕捞工具等),起始后2个月内清除护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的物种,并做好日后清洁保养,捕捞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药物和药品。
3、如遇自然灾害、或者难以确认责任人的损害事件,招标人无补偿义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如遇政府开发建设、围垦扯涝、开辟航道等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拖延或者阻碍。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返还剩余未履约时间的租金,其他相关损失不予赔偿。
5、承租人对承租桩段承担安全责任,不得使用、停泊“三无渔船(包括橡胶筏、泡沫筏)”。
6、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权进行抵押、质押、转让。
第七条:接收
乙方于2023年12月1日可接收竞得滩涂开展生态水产品捕捞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承租纠纷的处理
甲、乙、丙三方如产生履约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严禁挖塘围塘养殖,一旦发现挖塘或围塘行为,乙方须立即自行整改到位,仍拒不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租经营合同,剩余承租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做好承租期互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的物种的清理工作,一旦发现须整改到位,未整改的其除治费用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甲、乙、丙、鉴证方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月_日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月_日
鉴证方: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_______年___月_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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