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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围填海工程(应急池相关配套)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定海区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围填海工程(应急池相关配套)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围填海工程(应急池相关配套)( 下称本项目) 已由浙发改设计{2018}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 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围填海工程(应急池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已建北渠闸门提升,提高高潮位下闸门拦截外部水的效果;已埋DN1500雨水管在接入新建连接河道位置的拍门改造为闸门;已建南渠设置8m宽闸,调控南渠与随塘河的水系联通;已建九孔管涵增设闸门,调控东随塘河与应急池的水系联通;新建河道连接应急池与东随塘河,使水系联通,河道中心线长度约190m。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现状10米闸门提升改造;新建8米河道闸门、DN1500排水管新建闸门、9孔管涵新建闸门、新建河道、管线安装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需以下①+②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含法定代表人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 ,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 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4008503300;QQ群:384041593。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 (答疑、澄清、修改) 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8月17日9时00分,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建设大厦D座11楼

街道舟基大厦金岛路20号1301室

联系人:夏飞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580-2629936电 话: 0580-2608985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需以下①+②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 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自2018 年 7月 1 日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以来成功完成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 (标段) 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 (水运) 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的复印件。 (4) 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 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近三年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 要 求

一、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项目技术

负责人

1

1.担任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副经理

1

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类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副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应有本企业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上述内容若与第九章表达不一致的以第九章为准

安全员

1

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全C证。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应用上公示。应有本企业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注:上述内容若与第九章表达不一致的以第九章为准

其他说明

拟派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项目副经理、安全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注:上述内容若与第九章表达不一致的以第九章为准

注:一、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员要求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 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 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须满足建设部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注 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要求

1、对项目副经理“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副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

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 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 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 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未附证明材料的, 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需要补充的内容:

(1)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 号)规定,本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2)、涉及投标人资质延续相关事宜,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执行。

(3)项目副经理不得擅自更换,除非不能胜任确需更换,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擅自调换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注:注 二若与第九章表达不一致的以第九章为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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