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江南片区医疗中心建设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发布时间:2023-07-26 05: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浦江县江南片区医疗中心建设工程 | ||||||||||||||||
| 招标公告 |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675001001 | ||||||||||||||||
[if !supportLists]1.[endif]招标条件 浦江县江南片区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已由金华市浦江县发改局以 2202-330726-04-01-74692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浦江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人为浦江县妇幼保健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金华市浦江县城乡住建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浦江县江南片区医疗中心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0000万元,工程概算399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413.4710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7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20平方米,单体跨度48米,地上最大建筑单体面积34072.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70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中山南路以东,210省道以南地块。 2.3本次招标范围:浦江县江南片区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4招标控制价:27413.4710万元 2.5计划工期:980日历天 。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7获奖要求:保证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 3.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3年6月份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6投标人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8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9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1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11金华市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类别需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的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伪造信用报告的,由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按照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论处且中标无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6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6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 4.3 招标人将于2023年08月01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4.4 保证金信息 |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 |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08月16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8837569630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28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3379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3251146011135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4.4.2 采用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08月16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10时00分; |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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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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