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嘉澍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用聚氯化铝入围招标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更正公告
(封面)
项目名称:2023年杭州嘉澍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用聚氯化铝入围招标项目
招标人:杭州嘉澍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7月26日
2023年杭州嘉澍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用聚氯化铝入围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A33011312801001670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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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内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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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止;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3年8月11日9时00分止;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3年8月11日9时0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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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23年8月11日9时0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3年8月11日9时0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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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 商务分”第三条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或其控股子公司)具备CMA/CNAS资质检测能力的得2分。 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水处理剂聚氯化铝的得2分;工业用合成盐酸的得2分;水处理剂氢氧化铝的得2分;水处理剂氯酸钙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单位CMA/CNAS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应的检测许可范围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或其控股子公司)具备CMA/CNAS资质检测能力的得1分。 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水处理剂聚氯化铝的得1分;工业用合成盐酸的得1分;水处理剂氢氧化铝的得0.5分;水处理剂铝酸钙的得0.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单位CMA/CNAS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应的检测许可范围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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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 商务分”第九条 |
类似项目实施业绩: 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污水处理行业的污水用聚氯化铝供货业绩,根据业绩规模(单个合同的供货数量或向单个客户一个年度累计的供货数量,以下统称为单个业绩规模),按下列情况评分: ①单个业绩规模≥6000吨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 ②4000吨≤单个业绩规模<6000吨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 ③2000≤单个业绩规模<4000吨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 注:a、本项目满分15分,相同业绩不重复得分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合同不得分;同时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商供货业绩的只认可投标人的业绩; b、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做好标签索引,业绩规模以发票为准;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还需提供用户证明材料; c、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填报项目符合本项评分要求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
类似项目实施业绩: 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污水处理行业的污水用聚氯化铝供货业绩,根据业绩规模(单个合同的供货数量或向单个客户一个年度累计的供货数量,以下统称为单个业绩规模),按下列情况评分: ①单个业绩规模≥6000吨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 ②4000吨≤单个业绩规模<6000吨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 ③2000≤单个业绩规模<4000吨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 注:a、本项目满分19分,相同业绩不重复得分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合同不得分;同时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商供货业绩的只认可投标人的业绩; b、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做好标签索引,业绩规模以发票为准;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还需提供用户证明材料; c、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填报项目符合本项评分要求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
招标人:杭州嘉澍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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