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补充公告2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12日 |
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补充公告2
各投标人:
应招标人要求,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越兴路至孙曹公路)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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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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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8楼(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8楼(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具体要求见原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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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在2023年06月24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账户名: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7470188000294686;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在2023年07月14日17:3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账户名: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7470188000294686;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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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解放大道288号)2107招标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解放大道288号)2107招标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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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
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06月16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07月17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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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标评分标准表-投标人类似业绩 |
企业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工程建安造价在34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标底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需提交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a、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同一项目分标段的,以标段累计合同造价为准)。 b、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项目业绩:须提供咨询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标底报价书或工程造价审定单(定案表)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以审定造价为准(同一项目分标段的,以标段累计审定造价为准)。 2、企业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包含工程涉铁代建项目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标底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需提交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a、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同一项目分标段的,以标段累计合同造价为准)。 b、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标底报价书或工程造价审定单(定案表)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以审定造价为准(同一项目分标段的,以标段累计审定造价为准)。 注:以上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企业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工程建安造价在1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标底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需提交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a、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同一项目分标段的,以标段累计合同造价为准)。 b、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项目业绩:须提供咨询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标底报价书或工程造价审定单(定案表)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以审定造价为准(同一项目分标段的,以标段累计审定造价为准)。 2、企业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包含工程涉铁代建项目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标底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需提交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 标底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标底报价书或工程造价审定单(定案表)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建安造价以审定造价为准。 注:以上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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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7.5.7违约责任-7.5.7.6 |
咨询人填报的项目组成人员必须与实际参与全过程咨询的审计人员一致。在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能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咨询人可以更换: (1)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按 2007 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因被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3)因被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被羁押或判刑的。 (4)出国定居或死亡的。 以上更换咨询人均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社保资料等),其中:(1)、(2)两点采用有条件更换,如更换需委托人审批同意且更换审计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投标人员,同时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10万元/次扣除,驻点审计人员按2万元/次扣除,其他审计人员按 1 万元/人/次扣除。(3)、(4)两点不予处罚。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如更换需委托人审批同意且更换审计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投标人员,同时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20万元/次扣除,驻点审计人员按4万元/次扣除,其他审计人员按2万元/人/次扣除。 |
咨询人填报的项目组成人员必须与实际参与全过程咨询的审计人员一致。在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能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咨询人可以更换: (1)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按 2007 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因被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3)因被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被羁押或判刑的。 (4)出国定居或死亡的。 以上更换咨询人均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社保资料等),其中:(2)、(3)两点采用有条件更换,如更换需委托人审批同意且更换审计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投标人员,同时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10万元/次扣除,驻点审计人员按2万元/次扣除,其他审计人员按 1 万元/人/次扣除。(1)、(4)两点不予处罚。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如更换需委托人审批同意且更换审计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投标人员,同时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20万元/次扣除,驻点审计人员按4万元/次扣除,其他审计人员按2万元/人/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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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文件-7.5.6其他约定-(1) |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待合同履行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待合同履行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
招标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解放大道288号
联系人:孔森炀
电话:0575-85770991
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亿兆大厦18楼
联系人:王荧
电话:13429494309
投诉质疑受理单位: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丽英
电话:0575-88227251
2023年7月12日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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