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SA23086)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三期(一期路基)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7日 |
本招标项目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三期(一期路基)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慈滨审批〔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其他方式解决40000万元,其余由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的四期区块,为沿海北线往南延伸段新建道路工程。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段北起跳头浦北侧,南至通海路,设计桩号K0+000~K3+874,路线全长3.874km,道路规划宽度为44m,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工程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道路北起跳头浦,南至金园大道,路线全长2.700km,沿线新建桥梁1座;二期道路北起金园大道,南至通海路,路线全长 1.174km;沿线新建桥梁1座,涵洞2道。本次招标项目投资概算18495.7874万元,其中招标控制价为95043632元。
2.3 标段: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一期工程路基部分的土建工程(包括路基、桥梁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2.5 计划工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6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c.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 14 日17时00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资料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
5.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上发布。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企业注册。
7.4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办事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交通投标工具》(版本号:V4.5.0.1)请登录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
7.7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1000号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0574-63716135 电话:0574-63837858
传真: / 传真:0574-63837838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c.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87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本项目不适用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安全负责人 | 1 | 1、持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上述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项的要求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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