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嵊泗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30日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弥补服务业考核中所呈现的短板,争取提高考核排位,并结合《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双倍增”行动,制定《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实施依据
依据《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制定本政策。
三、制定过程
《若干政策意见》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7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及建议。《若干政策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财政局提出1条意见,县经信局提出4条意见,采纳3条,最终形成《若干政策》。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1.第7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鼓励引进服务新业态。 对新引进的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瑞幸)、便利连锁超市(如全家、罗森)、品牌餐饮店(如外婆家、必胜客)等知名品牌门店,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单个门店在50平米以内的,可 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的补助;50-15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 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助;150-30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的补助;超过300平米的,可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2.第11点修改为: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原留存的限上批发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原留存的限上零售、限上住 宿、限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 奖励3万元,对营收增幅在50%~100%,奖励5万元,增幅在 10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第12点修改为对年度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支持进出口企业落地。对新引进并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当年度(12月底前出具的海关数据为准)发生实际进出口贸易额,按照每1美元给予2分人民 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存续期间通过更名、拆分、转移等方式变相获取资金的不计入奖励范畴)。
四、主要内容
《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共六部分15条政策,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明确了我县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毛炳哲 联系方式:05805084424
正文 articlecontent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shengsi.gov.cn/art/2023/6/30/art_1229107461_1655316.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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