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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新城智慧路555号大目湾实验学校内的游泳馆及配套用房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3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大目湾新城智慧路555号大目湾实验学校内的游泳馆及配套用房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7-05 16:25:57 阅读:次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大目湾实验学校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地址

出租

面积

租期

首年租金起始价

保证金

1

大目湾新城智慧路555号大目湾实验学校内的游泳馆及配套用房租赁权

大目湾新城智慧路555号大目湾实验学校内

375㎡

3年

29850元

5000元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经营游泳池的资质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如因资质不符或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经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3、承租人需在标的成交后的一周内办理好高危行业许可证(游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4、标的成交后,要求承租方配备一名熟练操作泳池水循环设备和中央空调设备且具有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配备熟练操作泳池水循环设备和中央空调设备的人员、具有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一名;

5、承租人招生对象为大目湾实验学校和大目湾新城学校的学生;

6、出租标的租期共三期:第一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0日,第二期为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8月10日,第三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0日;

7、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须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后,经出租人确认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8、租赁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8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817225714)。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2、竞买人须于2023年7月19日17时前,将自然人身份证(企业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提交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3年7月20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赖老师、何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游泳池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象山县大目湾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所属的象山县大目湾实验学校游泳池及配套的房屋、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

位于象山县大目湾实验学校游泳馆内的375平方米游泳池以及沐浴房、管理用房、水泵房等。

二、租赁期限

租期3年,每年的经营期限为:第一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0日,第二年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8月10日,第三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0日。租赁期间游泳池运营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起至晚上20:00止。

三、用 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用该游泳池作为游泳培训教学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游泳池每年租金:元。支付方式:实行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原则,在每年游泳培训开班前支付(需银行转账),由甲方开具发票。

五、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甲方交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除用以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于每年月日前将游泳池交付乙方。

(二)甲方负责游泳池供水、排水设备及安装施工,并配齐水表,达到乙方的经营需求。

(三)甲方交付的游泳池应具备经营所需相关证件。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消防治安和环境卫生秩序以及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安全、防疫等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

(五)乙方在校使用场地期间仅限于使用入校主干道与游泳池周边相关设施,如有其他场地需求应向甲方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六)游泳池运营期间的供补水由乙方负责实施,甲方配合完成,应满足浅水区不低于壹米的强制性要求。

(七)甲方教职工(限本人)及其子女可免费使用泳池一切设备。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秩序及安全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服从配合甲方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生主管部门处罚事项的,由双方共同配合积极处理解决。

(二)租赁期满,乙方仍有租赁意向的,再提出申请。若没中标乙方不再承租,应及时处理游泳池内乙方物品,其余不动物品无偿原封不动留给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乙方对游泳池的装修或改造必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负责游泳池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必须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

(五)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游泳池的相关证件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等,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游泳池安全事项。租赁期营业时间内,游泳池内若发生溺水、碰伤等不安全事项,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六)乙方需无偿配合甲方指导校级游泳队,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训练,并参加县游泳比赛。

(七)租赁期间,场馆产生的水费和电费均由乙方承担,费用按照实际使用结算,水电费在每年关池后1个月内付清。

(八)乙方经营范围包含游泳池开放、游泳用品及相关商品的出售,不得经营违禁商品。

(九)乙方负责开放时间游泳池安全值班人员、工作人员的安排及全部费用。

(十)乙方承包经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期间,乙方承担泳池及附属设施的保养、管理和运行维修的所有费用。

(十一)游泳池经营的相关手续都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不按时足额支付游泳池租金,累计拖欠时间超过30天。

2、擅自将游泳池抵押、担保、转借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租赁用途的。

4、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经营的。

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下列事项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甲方未按时将游泳池交给付乙方使用。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一条、第二条,甲方未能按要求实施到位。

3、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退还相应费用。

九、其他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条款,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财政局备案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ggzy.zwb.ningbo.gov.cn/cqjyjygg/9147675.j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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