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重发)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30日 |
递交时间:2023-06-30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588,22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重发)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3116 致:各投标人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重发)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补充文件不同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取合同服务酬金后,应根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酬金计算办法,以及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分工为依据,计算联合体其他各成员应得的合同服务酬金,并及时支付给相应联合体成员。若联合体牵头人未按照前述方式将合同服务酬金分配并支付给相应联合体成员,或者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以双方或多方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另行协商分配方式的,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后续支付,并要求中标人全额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服务酬金,由此带来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若联合体各方或其中双方或多方就合同服务酬金的分配或支付等有关事项另行协商并约定的,该约定均无效。 2、其它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
|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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