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龙泉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16日 |
项目概况2023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6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49G12
项目名称:2023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520000
最高限价(元):5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一 | 2023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 1批 | 2760000 | 2023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二名为本项目二个标项中标候选人。 |
二 | 2023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 1批 | 27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人民法院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4.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
传 真:0578-7123587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766107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7766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传 真:0578-7128816
项目联系人(询问):兰晓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8816
质疑联系人:叶亚雄
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88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 真:0578-7760601
联系人:叶文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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