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2023年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项目(第三批)质疑答复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13日 |
质 疑 人: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经海五路1号院12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冯伟 电话:/
贵单位对我公司组织采购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2023年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项目(第三批)(编号:ZJZN-23867-SJ20)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来函已于2023年6月2日收悉。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现就有关质疑事项进行答复。一、质疑事项:贵单位认为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真实性有误,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应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在本项目应予无效投标认定。贵单位同时提供了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等作为事实依据,提供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作为法律依据。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我公司经审查,认为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是相关当事人,并将质疑书副本及时送达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在两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向我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对质疑事项做出了书面说明。二、质疑回复:根据贵单位质疑及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书面说明,我公司认为: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当填报上一年度数据。贵单位提供的《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在本项目中小企业认定中不属于有效数据。2、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其填报数据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型企业,符合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综上,我公司不支持贵单位质疑事项及质疑请求。感谢贵单位关注和积极参与此次采购活动,欢迎贵单位继续对我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相关规定,本质疑答复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质疑函将作为附件上传,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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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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