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2021年度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库(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6日 |
苍农〔2021〕43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2021年度农村能源生态
建设项目库(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清洁能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促进美丽农村建设,根据《苍南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苍政办〔2013〕76号)、《苍南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农〔2015〕152号)、《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修订)》(苍财农〔2016〕113号)和《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的通知(苍委发〔2019〕9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各级农村生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现就2021年度各级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库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农业农村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开展设施农业和农村太阳能(热水器、路灯、杀虫灯)、风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农业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2.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农村大中小型沼气、沼气集中供气及“三沼”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项目;
3.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项目: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组织、集中供气运行维护及乡村服务网点等建设项目;
4.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秸秆固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秸秆收贮运体系等项目。
5.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项目: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面源污染)建设实施,已建监测点运行维护等项目。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1、农业农村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集中连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50台以上,每台补助不高于2000元,每示范村、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村庄太阳能路灯统一安装10盏以上,每盏补助不高于80%;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农用太阳能杀虫灯统一安装10盏以上,每盏补助不高于5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400元/立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沼气入户补助不高于3000元/户,沼气入户示范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沼利用”示范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沼肥配送应用补助不高于300元/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项目。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组织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免费集中供气的沼气工程,并为农村沼气用户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维护沼气用具和沼气管道等,结合沼气供气实际用户数,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4、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对加装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每台补助3000元;对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每吨补助20元;对秸秆收贮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作物秸秆打捆机开展秸秆收集作业的补贴标准为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70%。并对完成农作物实际收集量给予每吨补助50元。
5、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项目。完成监测运行和送检任务的监测点每年补助不高于16万元。
三、申报方法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填写《苍南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2、3),电子版可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或苍南县农业财政项目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同时必须经过 “苍南县农业财政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zxsp.cncn.gov.cn/)由乡镇政府初审后统一申报,并将纸质资料2份报送属地乡镇政府和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各1份,没有通过“苍南县农业财政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的一律不列入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日,联系方式:林苏红,13646512253(行政网:612253)。
四、项目立项与补助方式
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核筛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按批复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对立项建设项目进行核实验收,完成建设任务的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价核定后按相关补助标准,根据《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的通知(苍委发〔2019〕96号)文件精神给予补助。
五、其他事项
1.沼气开发利用工程项目要求纳入备案管理,并同步建设沼液后续处理配套设施,必须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否则不予以列入项目库。
2.沼气联户工程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合理布局沼气输配管道,统一安装沼气净化设备及流量表。
3.往年已享受过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4.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申报建设单位要求财务核算规范,自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5.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若申报2021年苍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村集体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
附件:1.苍南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苍南县农业经济实体信息采集登记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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