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东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8日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责任制
依法合规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是采购人的法定职责,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涵盖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对大额、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2.加强采购内控管理。各采购人要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建立涵盖制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实施履约验收等各环节的内控制度。
(1)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除电子卖场)原则上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争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要符合法定依据,特殊情况还需经市政府同意并出具相关会议纪要。采购人应当从严控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需采取非公开竞争采购方式的,内控制度应当明确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对于限额以下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并邀请纪检人员参加,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采购结果经采购小组签字确认后报单位党组审议。
(2)选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规模、项目属性等因素,结合财政部门公开的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情况,明确委托代理适用条件,并建立合理选定采购代理机构的制度。
(3)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采购结果,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4)实施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制度。除涉密情形外,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应在采购人评价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包括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等。采购人应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需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在价格评审时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自2021年起,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4)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相关规定,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经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可以通过制造(精品)馆进行采购。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投标,采购文件全部在线提供,不得收取文件工本费。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以推进预付款的执行力度。
2.严禁违规拆分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违规拆分项目,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将项目采购金额调整至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作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采购人不得通过项目拆分规避公开招标。
3.杜绝政府采购项目延迟付款行为。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4.公开评审专家评分。建立评审专家评分公开机制,促进采购评审工作公开公正,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项目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当同步公告评审专家对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评分情况,主要包括评分明细表、评分汇总表两个部分。
5.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2021年9月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不包括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路径:政采云--公告--意见征询或公示--右上角新增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6.加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公告采购信息、提供采购文件、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及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主动告知供应商关于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政采贷等金融服务(可在政采云线上办理)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到位,缓解供应商资金紧张问题。
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东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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