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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租赁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为解决城市新青年、新市民居住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按照浙南人才集团工作部署,公司对新田园七组团、宏嘉大厦、益品居、江岸锦苑、南塘2组团等保障性住房(共计147间,总建筑面积10643.35㎡)重新公告出租,基本情况如下:

  一、租赁依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75号)、市国资委《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17〕156号)、《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温国资委〔2021〕51号)、《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城发司〔2021〕233号)和《浙江浙南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浙人发司〔2022〕3号)等相关规定。

  二、租赁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租赁资格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对象,登录微信小程序“温州城发亦家”平台自行选房。

  三、租赁相关事项

  (一)承租对象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住房。

  2、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

  3、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交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

  4、本人及配偶未获得工作所在城区公租房保障。

  (二)资格审核

  1、由申请人向出租人提供承租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将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报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

  2、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相关部门核查、抽查。如有隐瞒虚报,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责任。

  3、若今后资格审核方式有变化,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三)选房规则

  承租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温州城发亦家”平台自行选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四)结果确定

  选房成功后,由平台发送短信通知承租对象选房结果。根据相关规定承租对象未按通知要求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满3个月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累计两次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申请人从放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租期

  首期租期6个月至5年,从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当日开始计算。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且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且只可续租一次。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价8折(详见房源明细表保障房租金),可按季、半年和年支付,先付后用,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交纳首期租金。合同期内租金逐年递增率为2%。合同期满租金按有效评估价8折续租或重新出租。

 (七)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以1个月住房租金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一并交纳。

 (八)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小区标准随租金一并交纳;水费以每间卧室每天1元标准计算,电费以每度0.85元标准计算,水电费按自然月份为计费周期;小区门禁卡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手续

  承租对象凭短信通知并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府东路476号宏国大厦1006室办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办理住房交割移交手续。

  (十)承租对象在租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出变更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承租对象有个人资格条件、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变化的。

  2、用人单位变更。承租对象用人单位变更的。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逾期未腾退的,按照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评估价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住房期间的租金。拒不腾退的,运营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租赁住房,并按照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评估价的2倍计收拒不腾退住房期间的租金。承租对象逾期未腾退或拒不腾退的,5年内不得申请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二)住房详情以现场现状为准,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温州城发亦家”,点击“保障住房”了解房源信息。

  (十三)公告、公示。本次保障房租赁信息在市国资委、市城发集团等网站及微信小程序“温州城发亦家”平台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6月9日起至涉及本次房源的下次公告止。公告期间接受租赁申请登记,于下个工作日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市城发集团网站或温州城发亦家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十四)公告发布后本次房源以往租赁信息自行作废,其他事宜详见《保障住房租赁合同》、《选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四、其他事项

  如发现本次租赁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情形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88562699 88562682

  投诉电话:88565126 8856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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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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