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账户开户银行选定项目的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2日 |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婺财预执〔2021〕38号)等有关规定,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账户开户银行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招标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账户开户银行选定项目
三、项目编号:TY2023-FW228
四、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招选家数 |
1 | 执行案件账户开户银行选定 | 1家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在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02日至2023年6月12 日17:00时。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竞标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第一步:选择本期招标项目,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七、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13日09:30时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投标成功会接收短信通知,逾期投标视为未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6月13日09:30时在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开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
十一、业务咨询
1.招标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鼎力
联系电话:0579-82468652
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2.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张敏
联系电话:0579-81338925(报名)、82474058(业务咨询)
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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