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江岭人民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2日 |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亨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江岭人民法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HJCG-F2023-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一览表(简要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技术参数 | 最高限价 |
1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江岭人民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109.0547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亨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393号3楼)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0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亨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393号1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6月25日09点30分在浙江亨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393号1楼)会议室开标。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版块)
十一、业务咨询:
1.招标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8258942793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亨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18395999953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393号3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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