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富财采处〔2023〕4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拱墅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31日 |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富财采处〔2023〕4号
投诉人:绍兴松果窗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姥路5号2幢2楼
被投诉人: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横凉亭路25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楼
绍兴松果窗饰有限公司因对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窗帘采购项目[编号:WSZZFY202303-007]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绍兴松果窗饰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采购货物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且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事实依据:货物的技术参数中有一条★抗菌性能(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7%,白色念珠菌≥97%以及抗菌拉珠卷帘★面料防霉认证等级:0级。我单位咨询了能做此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得知此项参数要求明显高于国家标准。设定此项要求,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投诉事项2:评分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且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事实依据:评分细则内的主观分设定,没有细化和量化,且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团队成员情况,包括成员组织架构的完整性、稳定性、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得5分,团队配置基本满足的得2分,团队配置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那么请问这里所指的完全符合或基本满足或较差各指什么具体要求,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分别又在招标文件哪里体现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5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办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请求:请仔细审视我方提出的各项诉求,重新修改招标文件,给予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被投诉人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医院窗帘抗菌性能技术参数对比其他单位有特殊要求,防止病毒滋生、传播,有效保护医院室内环境、病患身体健康等方面,技术参数符合其实际需求,采购需求也无强制性要求提供检验报告作为响应要求,满足本次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内容的供应商并非唯一,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不合法条款。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注明“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要求,选择在符合现有执行标准的基础上性能更好、质量有保障且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此项评分不存在指向性。针对投诉事项2:评分因素本项目已完成进行量化细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设置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已明确,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窗帘项目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采购需求第九条中规定了中标人的工作范围,第十条中对安装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本项目组建的团队成员需满足各环节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对本项目要求的团队成员通过组织架构的完整性、稳定性、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量化细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设置要求。评分细则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团队成员情况,包括成员组织架构的完整性、稳定性、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得5分,团队配置基本满足的得2分,团队配置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2023年3月2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3月7日开标,4月14日发布更正公告,4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浙江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4月27日签订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一条规定“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窗帘项目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预算金额71.7万元,最高限价71.7万元。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费、样品费、材料费、保管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货物验收、税收、售后服务、招标代理费、实际费用种类超过清单中费用种类的部分、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第九条规定“中标人工作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1.提供完整成套的产品;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调试、检验、通过验收;3.完成各项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5.售后服务期内的维保及维修;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第十条规定“6、安装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业人员按以上清单于现场进行丈量,针对现场情况设计各种规格的窗帘,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积极配合项目其他相关施工方的工作。根据现场尺寸制作安装,整体美观大方、牢固耐用。损坏物品要及时修复,场地要清理干净,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清单中,产品布帘1、布帘2、电动布帘、斑马帘、医用隔帘1、医用隔帘2均有技术要求“★抗菌性能(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7%,白色念珠菌≥97%”;产品抗菌拉珠卷帘有技术要求“★面料防霉认证等级:0级。面料抗菌认证:通过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TTC检测长效抗菌:99%抗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白式菌。”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分细则 序号5“产品技术响应: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的得10分;2.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重要技术参数(产品参数中带★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共10分,为客观分”;序号8“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团队成员情况,包括成员组织架构的完整性、稳定性、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得5分,团队配置基本满足的得2分,团队配置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共5分,为主观分”。
共有10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该10家供应商就评分项“产品技术响应”的评审打分均为10分;就评分项“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团队成员情况,包括成员组织架构的完整性、稳定性、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得5分,团队配置基本满足的得2分,团队配置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共5分”的评审打分分别为(5、5、2、2、2、1、5、2、1、1)(2、2、1、2、2、1、5、2、1、1)(2、5、2、5、2、1、5、2、1、1)(5、5、2、2、2、2、5、2、2、2)(2、5、1、5、2、1、5、2、1、1)。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符合性评审汇总表、评分明细表、评审报告、被投诉人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和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投诉人仅以“此项参数要求明显高于国家标准”为由,主张采购需求“★抗菌性能(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7%,白色念珠菌≥97%”““★面料防霉认证等级:0级”的设定“不合理且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答复材料、评标内容及标准、供应商响应及评审等情况,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不仅需提供货物,还需完成运输、装卸、调试、检验、测试、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期内的维保及维修等工作内容。评审条款“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团队成员情况”,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评标委员会根据成员组织架构的完整性、稳定性、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团队配置情况对评审条款“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团队成员情况”进行评分(5、2、1、0),该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专家评审打分情况,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对专家评审情况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再次核实确认,也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上述条款评审中存在不公正情况,对投诉人主张“评分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且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不予支持,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窗帘采购项目[编号:WSZZFY202303-007]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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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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