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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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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9-330602-48-01-057426-00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镜湖新区。

2.2建设规模:绍兴市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主要涉及“一湖六江”,即镜湖、潞庄横江、梅山江、横湖河、泮河江、立岱江和盐长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镜湖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和闸站工程。合计整治镜湖1个(350公顷),其中恢复水域面积1475亩(约98公顷),拓浚河道6条总长7.33km、开挖土方370万m3(含土方疏浚)、新建护岸21.41km、新建水闸13座、新建闸站3座、新建泵站1座,工程等别Ⅲ等。工程总投资441923.85万元,建安投资84119.84万元(含土方专项),其中闸站工程建安投资32399.90万元,镜湖和河道整治工程投资51719.94万元,最终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2.3招标控制价:1938万元(其中工程地质勘察及施工期地质服务费408万元、工程设计费1530万元)。勘察费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收费;设计费参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计入。

2.4招标范围: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包括扩初、工程概算编制与概算调整等)、整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专题报告(水保专题以及其他与初步设计批复有关的水利相关专题)、工程报批配合、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

2.5工程类别:工程等别Ⅲ等。

2.6计划工期:工程勘察进度满足设计进度要求,自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次日起算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咨询报告意见出具后10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送审稿,初步设计审查后10天内完成报批稿;初步设计批复后40天内提供全部施工图。工地现场服务与施工期相同,若发生工期延长的情况,设计费不予调整。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进度提交。不包括招标人对初步设计交流、审查、评审的时间。(根据任务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2.8标段划分:/ 。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排涝灌溉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3.2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或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已公示。

3.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排涝灌溉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中其他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3.6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需自2013年1月1日(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工程等别Ⅲ等及以上且建安投资6.5亿元及以上的湖泊、河道等水利治理勘察设计项目。(需包含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业绩证明材料指: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工程建设规模、建安投资、工程建设任务以初设批复文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上材料未体现业绩特征或项目完成情况的,则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5月30日8:30时至2023年 6月5日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3年 6月 15日17:00 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074109;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0000393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3中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9:30 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 155 号地 址:绍兴市环城西路396#-5

联系人: 郭工 联系人:金波浩、金伟城

电 话:0575-88249110 电 话:18069556899

招 标 人: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2023.5.26改.docxZJEG_RSS.content.end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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