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路59号一层后房北(166-4)等12处营业房公开拍租(第二次重拍)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
招标采购正文
2754小额及产权交易/col/col1229351685/index.html国有产权交易/col/col1229431806/index.html交易公告/col/col1229431813/index.html
| 项目编号 | GYCQ2023052200000171 | ||
| 交易项目名称 | 富春路59号一层后房北(166-4)等12处营业房公开拍租(第二次重拍) |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5-22 16:45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3-05-29 17:00 |
| 标的名称 | 清风泰安苑(西区)15号-4(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42.06 |
| 起拍价(元/年) | 23,68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5: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368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清风泰安苑(西区)15号-4(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富春路59号一层后房北(166-4)(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50 |
| 起拍价(元/年) | 38,56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09: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856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路59号一层后房北(166-4)(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文居街1088(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19.45 |
| 起拍价(元/年) | 79,04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09: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7904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088(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清风泰安苑(西区)14号-3(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87.08 |
| 起拍价(元/年) | 30,08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0: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008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清风泰安苑(西区)14号-3(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清风泰安苑(西区)15号-3(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44.45 |
| 起拍价(元/年) | 37,84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4: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784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清风泰安苑(西区)15号-3(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站南弄1号-8-①(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4.41 |
| 起拍价(元/年) | 16,96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5: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696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站南弄1号-8-①(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清风泰安苑(西区)15号-2(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17.74 |
| 起拍价(元/年) | 34,960 | 保证金(元) | 1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4: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496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清风泰安苑(西区)15号-2(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物资大楼八楼810室(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4.75 |
| 起拍价(元/年) | 5,760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6: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76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物资大楼八楼810室(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物资大楼八楼813室(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2.5 |
| 起拍价(元/年) | 4,513.6 | 保证金(元) | 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5: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513.6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物资大楼八楼813室(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清风泰安苑(西区)14号-4(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38.78 |
| 起拍价(元/年) | 23,52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0: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352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清风泰安苑(西区)14号-4(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清风泰安苑(西区)15号-5(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40.5 |
| 起拍价(元/年) | 23,360 | 保证金(元) | 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1: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336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63335211。 | ||
| 标的物地址 | 清风泰安苑(西区)15号-5(第二次重拍) | ||
| 标的名称 | 鹿山街道依江路227、229号(第二次重拍)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08.38 |
| 起拍价(元/年) | 168,240 | 保证金(元) | 5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2 16: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起始价168240元/年,装修总价341315元。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杭州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重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性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费用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竞得的租赁资格,除此之外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特别注意】:该处标的为带装修出租,成交人需承担租金及装修费用(装修费用为定额,分五年付清,每年与租金一并一次性缴清) | ||
| 标的物地址 | 鹿山街道依江路227、229号(第二次重拍) |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让方联系人 | 汪女士 | ||
| 联系电话 | 63335211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 账户:201000066919719000003 |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 其他注意事项 | 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能报名竞拍,一经竞拍成交无法撤回,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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