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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象保合作区经七路北延及燃气门站地块临时配套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北仑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象保合作区经七路北延及燃气门站地块临时配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PMS-MB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象保合作区经七路北延及燃气门站地块临时配套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保税区区域合作中心 ,招标人为宁波保税区区域合作中心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些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宁波象保合作区 。

  • 建设规模:项目包括经七路北延至燃气门站地块临时配套道路,平交后延伸至盐场北河绿化带处与老丹石线连通,长约510米,路幅宽度6/12m,配套路灯、交安设施及综合管线等 。

  • 项目总投资:600万 。

  • 招标控制价:5167039 元 。

  •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

  • 招标范围:项目包括道路、排水、综合管线及交安设施等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 标段划分:1个 。

  •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安全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 3.5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 3.6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3)投标人及其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baosui/)” 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6时00分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4.2 投标人必须在保税区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202.96.105.42:9085/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baosui/)”,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http://baosui.bidding.gov.cn/)的保税区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202.96.105.42:9085/login)”,将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 (2)书面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09 时30 分。

  • 5.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 锁在规定时间内到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 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解密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5.4 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 6. 招标公告发布
  •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http://baosui.bidding.gov.cn/)和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网站(http://www.nftz.gov.cn/gov/)上发布。

  • 7.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 7.1本项目开标日期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

  • 7.2递交投标文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7.3参与投标文件递交人员应携带身份证,佩戴口罩,进入大厦前自觉出示本人当日宁波健康码(甬行码)、行程码(若由显示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不准进入开标现场),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7.4自觉遵守和服从开标现场管理,若投标人参与开标活动,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超出限定范围,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自觉做好健康防护;7.5请密切、及时关注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变化,提前预留足够时间,以免耽误投标。

  • 8.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宁波保税区区域合作中心

  • 地  址:宁波象保合作区

  • 联 系 人:吴工

  • 电  话:0574-89510108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 联 系 人:孔佳钰

  • 电  话:0574-8703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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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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