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两创中心一期(广陈智能装备产业园)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一)本项目总占地约(略)亩,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拟新建5幢智能装备制造厂房,1幢研发车间,1个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用房(危废库、固废库、开关站、门卫等),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略)万元。
(二)建设地点:(略)
(三)本次中标单位服务范围:(略)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略)】(略)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四) 特定资格要求:(略)
(五)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招标文件依法获取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略)
(二)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略)
上午:(略)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的地址:(略)
(四)报名步骤:(略)
(五)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
(六)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七)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略)
(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代理处(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具体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略)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凡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邮寄地址:(略)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十、采购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略)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略)
4、投诉受理地点:(略)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监督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投诉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