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E3300000007000922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21日 |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经浙发改项字【2023】85号文同意建设,并参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设面积6245.44平方米、床位数20张、牙椅数134张、总投资3901.83万,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3435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延安路393、395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内,计划于2024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装饰工程;(2)给排水工程;(3)电气工程;(4)暖通工程;(5)消防工程;(6)净化工程;(7)医用气体工程;(8)纯水工程;(9)弱电智能化工程;(10)幕墙工程;(11)机电设备等完成整个工程项目所需的各分部分项工程;(13)本工程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14)其他委托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343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 3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不含住宅、厂房)施工业绩(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 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 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 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 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 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 )工验收记录(报 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不含住宅、 厂房)施工业绩(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 :竣(交)工验收 记录(报告)。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 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 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 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办公 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 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 、通讯、广播用房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 (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 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7、建造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注册建造师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年满 65 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13、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 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14、招标公告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竣(交)工验收 记录(报告)。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 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 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
|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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