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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梅坞大山畈四号地籍上三高速边地块招租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绍兴县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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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梅坞大山畈土地四号地籍上三高速边地块,位于上三高速以西,为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经梅坞村集体研究,该地块对外进行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梅坞大山畈四号地籍上三高速边地块所在地块面积为38亩。(不再丈量,不作找补)。

二、招租时间:2023年4月30日—2023年12月15日。

三、报名条件:上虞区范围内具有经营能力的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或企业。

四、报名需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1、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验证后予以退还)。

2、投标保证金:报名时(凭银行缴款单)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缴纳单位及账号: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梅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商银行上浦支行;账号:201000033570597。

五、起标价及投标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租金每亩起标价为50元,价高者中标。报名二人及以上的采用有底价的一次性书写竞标,报名不足二人的采用有底价的协议商定。

六、中标:以投标标的最高者为中标(投标时人民币以元为单位,角、分不计),低于起标价的为无效标。如出现并标,以抓阄决定中标者。

七、招租要求:要求种植水稻,不得弃耕抛荒,符合政策要求,合法经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作任何补偿。合同到期后承包人自动清理好作物及设施,不作补偿。如遇梅坞村集体在该地块建设渠道等水利农田设施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村不作任何补偿。

八、承包方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包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因遇自然灾害、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致农作物受损,其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租金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

十、保证金退还:不中标的保证金在招标结束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好承包合同,如中标者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不退还保证金。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 日上午9:00时—10: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上浦镇招标投标中心(上浦镇人民政府2115室)。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4月25 日上午10:30时;地点:上浦镇招标投标中心(上浦镇人民政府2115室)。

十三、联系人:黄先生 倪先生

联系电话:15157565535 13857526244

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梅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上浦镇招标投标中心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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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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