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19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2023-04-19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1 | 新增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补齐数据服务项目 |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部分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通知》(浙环函〔2022〕289号)明确宁波市辖区新增11个省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浙江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通知》(浙环便函〔2022)341号)要求,需要完成全部省级事权水质监测断面的自动监测站建设。经排查,对照省级事权上收自动监测技术要求,宁波市需要对15个市级负责的站点进行能力补齐升级,内容包括:在线总氮分析系统、留样系统、电子围栏系统(包含监控系统、动环及网络硬盘录像设备)、自动灭火器及警示牌、专网VPN等。考虑到项目有9个水站为2022年启动的市级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项目采用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剩余服务期3年;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均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服务期三年。因此本项目,也计划参与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按照3年服务期测算。 | 700000 | 2023年05月 | |
| 2 | 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数据服务 |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浙江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通知》(浙环便函〔2022)341号)要求,完成宁波市13个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及6个物流大通道空气自动监测站的事权上收电子围栏补差建设。计划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按照3年服务期进行资金测算。 | 456000 | 2023年06月 | |
| 3 |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服务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要求“在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和丽水市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改革,实现设区市信用评价机制全覆盖。”目前,我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日益庞大,社会监测机构迅速发展,但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现有备案管理制度为2014年制定,已无法满足形势需要。本项目计划通过购买第三方咨询服务,完成我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调研,建立1+3+X的监管制度体系,并对下一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行方案咨询设计。共计一套调研报告,6份管理办法,1套建设方案,费用需求45万元。 | 450000 | 2023年05月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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