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域供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海宁市域供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域供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修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规划修编背景
海宁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北部,坐拥钱塘入海、杭嘉湖平原南端的优势区位,地理位置优越。近几年,海宁市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在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22年,海宁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22位与此同时,海宁市水务集团以建设“民生水务、生态水务、现代水务、平安水务”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海宁市城乡水务基础设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真正实现了“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不仅为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水务保障,并且在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走在了浙江省乃至全国前列。
目前,海宁市总供水能力约为60万m3/d,2022年平均日供水量约为32万m3/d,最高日供水量约为40万m3/d,现有供水设施较好的满足了海宁市的供水需求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海宁市于2020年编制完成了《海宁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对海宁市的供水设施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随着嘉兴市域外引水工程的实施,必须进一步分析域外引水对海宁市供水设施建设的影响,尤其是域外引水量远小于海宁市现状和规划用水量,必须考虑实施分质供水的可能性。因此,原有规划已不能满足海宁市快速发展和嘉兴市域外引水工程实施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规划的修编工作。
2.2招标范围及要求
2.2.1招标范围:包括整个海宁市域,海宁市东西长51.7公里,南北宽28.9公里,总面积741.4平方公里(含尖山围垦土地41.5平方公里),目前市域内有海洲街道、海昌街道、硖石街道、马桥街道4个街道;许村镇、长安镇、周王庙镇、盐官镇、斜桥镇、丁桥镇、袁花镇、黄湾镇8个镇。该规划范围内按供水专项规划编制要求深度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规划深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2.2规划原则和思路:
(1)优水优用的原则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将引入千岛湖优质原水,其水质优于海宁本地水源,同时,引入的优质原水水量有限,不可能满足所有用水的需要,因此,应考虑进行合理分质,千岛湖原水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水,做到优水优用。
(2)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海宁市已经建成了第二、第三水厂和大部分的主干供水管网,现有供水系统完全可以满足近、中、远期供水规模下的供水需求,因此,本次规划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通过对现有供水设施的局部改造和现有管网系统的局部隔断,实现千岛湖引水后的分质供水需求。
(3)充分满足海宁市融杭接沪发展的需要
新一轮总体规划确定了海宁市融杭接沪的发展格局,新一轮规划的编制必将对海宁市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是与杭州相接的长安、许村区块,面临着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这种发展必将对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次规划将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通过对原有供水系统的优化和改造,充分满足海宁市融杭接沪发展的需要。
(4)与高标准建设
域外引水工程引入的是千岛湖的优质原水,因此,在配套工程的建设中应适当提高工程的建设标准,在处理工艺的选择、输配水管道管材选择等方面充分考虑提高供水水质的可能性,在工程建设方案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供水水质。
(5)远近期结合
海宁市近几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因此,应充分考虑未来海宁市人口增长导致供水量增加的实际需要,为海宁市的发展留有充足的余地。但在近期工程建设中,也应充分考虑现状供水状况,着重研究近期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做到远近期结合。
2.2.3规划目标:
(1)水量目标:根据相关规划的要求,供水水量能够满足整个海宁市2035年以前各时期的城乡用水需求。
(2)水质目标:供水水质应确保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要求,出厂水水质力争满足浙江省现代化水厂水质标准要求。
(3)水压目标:在水厂出厂水水压不超过0.40MPa的前提下,保证供水至中心城市最不利用水点处压力不小于0.28MPa,中心城镇用水点压力不小于0.24MPa,行政村用水点不小于0.16MPa。
(4)供水安全:海宁市的供水安全性由水源、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构成,要求确保每个环节发生事故时都有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以保证海宁市的供水安全。
2.3期限
2.3.1规划期限:
①近期:2023年至2025年;
②中期:2026年至2030年;
③远期:2031年至2035年。
2.3.2编制周期要求:
①修编成果初稿: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②修编成果送审稿: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③修编最终成果稿: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④修编成果定稿: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
2.4成果验收及提交:
2.4.1编制成果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地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4.2过程成果、最终成果报告提交方式及数量:
①各阶段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套数: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其中论证成果20套,报批成果10套,正式成果30套)。
②图板:提供主要图纸展示图至少一套。
③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备份文件套数:3套(图纸采用AUTOCAD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
2.5成果最终交付时间:
2.6免费服务期:最终成果经招标人确认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的技术服务,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说明的技术服务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执行。
2.7其他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成果著作权及使用权归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所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0日至 2023年04 月18 日14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 ”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集团8楼开标室(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不逗留,不聚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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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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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
地 址:海宁市海州街道紫薇大厦12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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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14400 |
邮政编码:3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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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金小姐 |
联 系 人:祝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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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3-89239780 |
电 话:0573-8750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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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0573-87501125 |
2023年04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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