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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协审服务项目(2023年第一批)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海曙区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协审服务项目(2023年第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G2023046G

项目名称: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协审服务项目(2023年第一批)

预算金额(元):3980000

最高限价(元):1330000,950000,910000,7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至余慈市域(郊)铁路工程概算协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至余慈市域(郊)铁路工程的估算、概算协审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环城南路东延-梅山快速路工程(启动段、二期)的概算协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环城南路东延工程的概算协审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桥—鄞州南收费站)工程概算协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桥—鄞州南收费站)工程的概算协审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标项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标项四 标项名称:九龙大道(北环线—中横线)工程概算协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九龙大道(北环线—中横线)工程的概算协审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标项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对应标项所有概算协审工作完成为止,但不免除中标人按本项目合同要求提供后续服务的义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标项3、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投标人曾参与或正参与所投标项对应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不得再参加该标项的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3.2潜在投标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www.nbzfcg.cn/)”、“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bszzx.com.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投标人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3说明: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评审方式。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2.3.2首次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开启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首次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开启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2.3.4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2.3.5各投标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开发区瑞峰路28号5楼前台,快递单上备注项目编号后五位,邢翰莉收,13967819606];请各投标人确保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3.6开启投标文件注意事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于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送交到前款约定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响应。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2.3.7其他特别提醒事项:(1)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电子邮箱进行收发。(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3、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孟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8893

质疑联系人:陈飞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8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开发区瑞峰路28号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邢翰莉、史维祺、赵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88950837

质疑联系人:王银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508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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